企業社保費劃轉至稅務征收后,征收范圍是什么?
答:
企業及職工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(含生育保險費)、工傷保險費(含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繳納的工傷保險費)、失業保險費。
企業社保費劃轉至稅務征收后,繳費時間是如何規定的?
答:
繳費單位應于每月10日(如遇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)至25日(節假日不順延)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銀行發起批量扣款時間為每月10日(如遇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)。
為確保繳費單位批量扣款成功,建議選擇批量扣款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單位于每月8日前確保用于繳費(含補繳費額)的銀行賬戶余額充足。
補繳業務辦理時間。為確保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平穩順暢,每月補繳業務辦理時間為1日至25日,其中社保(醫保)經辦窗口辦理時間為1日至25日的工作日,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辦理時間為4日至25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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